為激勵市縣財政部門推動高質量發展,爭創財政“第一等的工作”,省財政廳對標財政部地方財政管理工作考核有關要求,制定了《江西省市縣2020年度財政高質量發展考核激勵辦法》,綜合考評全省市縣財政工作,并對表現優秀的市縣予以總計1億元的獎勵。
《辦法》主要選取減稅降費政策落實、加強直達資金使用管理、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、預算執行管理、國庫庫款管理、盤活財政存量資金、預決算公開、其他財政管理工作等8項指標,對市縣財政年度工作成果進行綜合評定,并根據測評結果對全省排名前50%的市縣進行獎勵。
根據辦法,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縣財政事業高質量發展,不得用于發放工作人員個人獎金,以及其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財經紀律的支出。
獲得獎勵的設區市
宜春市、贛州市、上饒市、撫州市、新余市、鷹潭市
獲得獎勵的縣(市、區)
資溪縣、湖口縣、奉新縣、宜豐縣、安遠縣、上猶縣、玉山縣、弋陽縣、瑞金市、鉛山縣、豐城市、興國縣、余江區、吉水縣、南康區、尋烏縣、石城縣、東鄉區、德安縣、于都縣、宜黃縣、定南縣、南城縣、大余縣、贛縣區、崇義縣、會昌縣、青原區、上栗縣、信豐縣、婺源縣、昌江區、貴溪市、蓮花縣、全南縣、橫峰縣、彭澤縣、東湖區、廣昌縣、泰和縣、廣豐區、湘東區、上高縣、紅谷灘區、廣信區、寧都縣、潯陽區、蘆溪縣、高安市、新干縣
來源:江西發布
編輯 |章馨予
審核 | 蘇家福 鐘晨
簽發 | 黃一川